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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


  排查工作要求于2012年4月下旬开始,2012年5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各市、县市政(市容)、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依照“三定方案”赋予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于5月上旬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二)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基层单位部署并实施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跟踪落实整改。

  (三)各主管部门要在2012年5月20日前,将本市及所辖各县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上报情况,以抽查的形式进行复查,并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周密计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与监督,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各管理单位要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专职人员,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抓好安全整改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巩固和完善城市市政设施安全状况。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主管单位报告。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排查重点,完善排查治理方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建立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各管理单位要切实负起市政设施安全监管的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时限,加强预防。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严防发生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确保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性强,并适时组织演练,以确保预案措施到位、防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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