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 消防设施、器材、防火标志的设置及管理情况;
⒋ 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⒌ 安全管理机构及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⒍ 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等统计资料和档案情况;
⒎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落实情况;
⒏ 生产操作管理情况。
(三)城市供水安全隐患排查。
⒈ 检查城市供水水源地保护及水质控制情况。对城市供水专用水库、引水渠道、取水口、净(配)水厂、泵站、井群、输配水管网、公用水站等城市供水设施、设备要进行安全大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⒉ 检查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水平和预防城市供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情况,监测机构,配备监测人员和设备情况。
⒊ 检查二次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管理。重点检查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或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⒋ 检查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人员、物资贮备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重金属、有机物、农药和致病微生物等4大类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四)城市道路、照明安全隐患排查。
⒈ 对在建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安全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落实,及时整改。
⒉ 对养护维修道路施工,要检查落实安全围挡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对城市照明的检修,要检查高空作业、防范漏电触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⒊ 对高边坡城市道路路段的检查。检查地质稳定情况,对地质不稳定和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要及时采取预防和安全排险措施。
(五)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排查。
⒈ 对在建的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安全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督促落实,及时整改。
⒉ 对运行使用的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在线监测、防管网渗漏情况;对缺失井盖部位,要检查安全围挡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落实情况。
⒊ 对排水冲刷地段的检查。检查排水冲刷地段地质稳定情况,对地质不稳定和存在安全隐患地段,要及时采取预防和安全排险措施。
四、排查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