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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

  (三)强化服务管理。牢固树立公共服务管理理念,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创新模式、完善制度,不断强化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牧民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路子。加强制度建设。藏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四川省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形成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抓好“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题培训”工作,在6月底前完成对州、县定居办主任和各县分管领导、乡(镇)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下一步将培训范围扩大到各村、各点负责人和参与服务管理的具体人员。

  (四)增强协作保障。

  进一步加大监督协调力度。省藏区民生工程办(省民委)要组织力量督促藏区州、县尽快按规划完善定居点公共服务设施;督促藏区州、县落实定居点社会管理人员和经费,促进定居点尽快构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组织实施好牧民定居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题培训。

  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有资金筹集任务的省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核定以前因“双戴帽”、“未戴帽”等原因导致的资金缺口,并拟定资金安排计划,切实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财政厅要及时筹集调拨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和新增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督促指导“两州一县”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特别是新增的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务必确保专款专用;督促指导“两州一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在民生方面的支出比重。

  进一步加大规划执行和技术指导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大对定居点建设规划执行和工程监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并切实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督促“两州一县”政府立即组织开展规划完成情况、调整报批等专项检查,确保规划内容全面完成;督促并组织州、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研究高原气候条件下解决牧民定居点环境卫生、建筑内供排水和高寒地区厕所防冻等问题的具体办法,并督促指导“两州一县”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推广。水利厅要认真研究高原气候条件下解决牧民定居点安全饮水、户外供排水及防冻等问题的具体办法,并督促指导“两州一县”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推广。

  进一步加大设施配套完善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要求,尽快配套完善垃圾处理设施。交通运输厅要督促指导“两州一县”做好规划项目衔接并加快组织实施,尽早完成定居点道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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