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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2号)要求和省政府领导批示,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四川省2011年度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检查工作方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并完成市(州)自查工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整改。自查报告请于2012年6月28日前报省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统计局。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省统计局将结合各地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抽查。

  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邓斌(028)87036256

  康强(028)87036057,87036272(传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四川省2011年度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市(州)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特制定2011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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