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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二)落实基层防灾避险措施。争取用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气象防灾减灾标准乡镇(街道)建设,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示范社区(村)建设,提高基层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监督检查办法,研究制订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标准,充分发挥基层重点企事业单位在气象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三)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各地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日常公益性宣传范围,纳入各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列入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的教育培训计划。充分利用科技、教育、文化等资源,依托各地科技场馆、气象台站等设施建设气象科普平台,大力普及气象灾害预警和防范避险知识。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宣传报道,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大力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地要完善稳定增长的气象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把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落实资金保障。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要安排落实必要的用地指标。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和气象防灾减灾的需求,明确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积极创造条件,在“三农”工作和防灾减灾任务较重的市辖区尽快建立气象机构。依托基层防灾减灾体系,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实现乡村两级气象服务队伍全覆盖。在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计划中,要统筹安排气象防灾减灾人才引进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落实相应的人才政策。
  (四)加强科技支撑。各地要把气象科技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针对台风、暴雨、强对流、雾霾和山洪地质灾害等,积极推进气象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应急管理等科技攻关。加快推进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浙江分院建设,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科技创新平台,为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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