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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2〕6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省份,台风、暴雨、强对流、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山洪等次生衍生灾害时有发生。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各类极端天气事件呈活跃态势,气象灾害防御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我省大力促进气象防灾减灾事业发展,重视抓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够强,预警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够完善,预警信息覆盖面和应用面不够广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损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以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为核心,以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全覆盖县(市、区)建设为载体,不断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预警信息发布传播体系及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应对高效。力争到2015年,实现气象灾害易发区乡村两级和产业集聚区、人口集居区的气象基础设施全覆盖,逐步消除气象监测预警“盲区”;实现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前20-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3%以上。
  三、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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