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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政发〔2012〕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腾笼换鸟”工作,有力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进一步加大“腾笼换鸟”力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腾笼换鸟”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这一中心任务,着力扶优汰劣,着力挖潜资源存量,着力形成“腾笼换鸟”长效工作机制,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新的发展空间,努力推动产业梯度转移、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力争在“十二五”末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有效投资较快增长。
  (二)工作目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高。2012年全省盘活存量土地2万亩;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达到0.667吨标煤,腾出用能空间100万吨标煤。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比2010年下降28%;累计腾出用能空间350万吨标煤;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均完成国家下达指标。
  (三)基本原则。一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坚持存量调整提升与增量优化做强相结合,为产业转型升级腾出用地、能耗、环境容量等空间。严格新上项目准入标准,加快引进和落地一批“高新优特”项目,努力扩大有效投资。二是市县主导,稳步推进。坚持以市县政府为“腾笼换鸟”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一批重点行业、企业、园区,加强产业规划布局和行业准入管理,稳步推进“腾笼换鸟”工作。三是企业主体,集聚集约。坚持以企业为“腾笼换鸟”工作的实施主体,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生态和谐发展与资源集约利用相结合,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水平。四是政策推动,多措并举。坚持以市场调节手段为主,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相结合,倒逼、激励、服务措施相结合,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梯度转移相结合,努力形成“腾笼换鸟”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腾笼换鸟”的倒逼机制
  (四)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征收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收回、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严格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依法依规科学确定拟供应土地的规划建设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落实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制度,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土地闲置。将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纳入各级政府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并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对闲置土地处置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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