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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建筑业企业提升质量水平,争创优质工程
| 1.建筑施工企业。对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一等奖、云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一等奖,给予8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二等奖、云南省建筑工程装饰奖二等奖的给予4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获得云南省优质工程三等奖的给予1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
2.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对获得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企业,金奖给予5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银奖给予2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铜奖给予1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部级奖的企业,一等奖给予3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二等奖给予1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三等奖给予5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获得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省级奖的企业,一等奖给予5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二等奖给予3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三等奖给予1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负责对获“鲁班奖”或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企业的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的考评工作
| 周建平
| 楚灵伟
| 0871-
432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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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建筑施工企业提升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 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注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关爱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安全文明生产成效显著,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获得“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建筑面积5000-15000平方米的,给予6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3万元奖励贡献突出人员。
|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 负责对获得“全国建设工程项目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企业的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的考评工作
| 周建平
| 楚灵伟
| 0871-
4320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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