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卫管〔2012〕4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现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提高我市放射诊疗防护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电离辐射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学发展,我委组织制定了《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
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我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现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提高我市放射诊疗防护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电离辐射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学发展,依照《关于加强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的意见》(深卫人食卫[2012]38号)文件要求,制定2012年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度通过开展全市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监测,包括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等工作,优化监测功能与数据管理,初步建立放射诊疗机构卫生防护档案,积累经验,为实现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管的及时、科学和有效,确保放射工作场所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象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