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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卫管〔2012〕5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有关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放射卫生工作,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维护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的意见》(深卫人食卫[2012]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实际情况,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深圳市放射卫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着重落实加强公共卫生学科建设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加强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建设和满意度提升,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身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建立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并通过行政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使放射诊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
  二、主要任务
  组织开展全市放射诊疗单位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医用辐射及防护本底,加大“三同时”审查力度,严把源头关;强化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和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注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受检者防护意识和公众对辐射防护的认识;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深圳市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监管的新局面。
  三、工作目标
  按照监督与建设并举、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监管的长效机制,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自觉守法、规范放射诊疗和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通过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的建立,为提高我市放射诊疗水平、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提供科学依据,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四、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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