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防雷中心关于公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核费原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文件《关于核定防雷设施检测等服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4〕409号)的规定: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又称雷击风险评估)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5‰的最高限价标准进行议价收费,最低收费应不低于服务成本;同时规定各检测机构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视难易程度及类别,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深圳市防雷中心依照成本核算原则进一步细化雷击风险评估核费原则如下:
1、新建建(构)筑物项目,雷击风险评估收费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核算。
2、无法按面积核算的设施及场所,按照新建工程防雷检测费用的70%核算。
3、上述项目最终核算额超过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5‰的,按项目按照投资总额的1.5‰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