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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引导现有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逐步进入进口废塑料圈区管理园区,不再审批经省环境保护厅批准环评文件的进口废塑料园区外的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项目的环评文件。

  5、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的战略研究。

  开展固体废物管理战略研究,重点针对大宗工业固废、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类危险废物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深化环境保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

  6、逐步开展固体废物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选择省内产生大宗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建有大型处置设施的经营单位作为试点,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

  (二)科技保障

  鼓励和扶持企业实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全面实施增产增效、降耗减废战略。通过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改造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固体废物产生与排放。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研发。大力研究开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如污泥、飞灰、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等),积极稳妥推广和规范适宜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等(如水泥窑等工业窑炉共处置固体废物技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高科技含量,提升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鼓励环保产业及其他工业生产等行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重点研究、开发、推广、应用适合我省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弃电子电器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技术与设备。特别是固体废物资源化技术设备及其污染控制技术设备。

  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处理要以资源化为核心,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开发应用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拆解处理的先进技术和装备。重点支持高效破碎分选成套化装备,清洁、高效的稀有和贵金属分离提纯技术和设备,非金属材料高值化利用技术,以及拆解过程、产物的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等回收利用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三)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统筹有关资金用于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污染防治,特别是用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示范工程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各级政府要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工程(特别是跨行政区域综合处理处置中心)的建设,尽快组织落实建设资金、批准建设用地,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要避免将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列为工业项目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中的污泥处理设施、安全填埋和焚烧、暂存等集中处理设施属于城市公共设施,要由城市规划来解决用地问题。要强化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业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等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废弃电子电器的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选址要统筹考虑,尽可能一地多用,以产生规模效益、减少污染和选址的困难。

  以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资金,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处置设施建设争取国家补助,地方视财力配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应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环保工程建设。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由污染者和使用者付费保障资金提供。

  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投资和运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统筹安排好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创新机制,采取有利于加快建设、加快发展的措施,切实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运营的市场化进程。

  合理制定固体废物处置收费制度,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能力,促进固体废物处理产业化发展。今后在核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要将污泥处置的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要根据污泥贮存、预处理、运输和最终处置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核定污泥的处理处置价格。

  固体废物处置项目按国家规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可按规定申请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技术改造和环保补助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产品,实行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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