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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六、保障体系

  (一)政策保障

  1、完善固体废物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政策研究,逐步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固体废物管理政策体系。修订完善现有政策法规,制定加强我省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电子废物、进口废物及其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政策规范和考核制度,重点解决危险废物随意倾倒、无证经营、持证不规范经营、严控废物随意处置、电子废物拆解污染、进口废物倒买倒卖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加大已出台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尽快出台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有关政策。

  2、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手段。

  加快理顺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制,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渗透到建设项目环评、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部门的日常工作中。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已建成投入使用,“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广运行平台,提高省、市、县三级固体废物管理效率,提升对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层次。“十二五”期间,进口废物初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和转移审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控废物经营许可、电子废物处理基金补贴资格企业环境监管等行政许可和管理事项应通过信息系统逐步做到网上审批和监管。建立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负责人,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处置单位的指导和培训,督促企业用户认真、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信息,严肃处理拒不填报、弄虚作假等行为。

  3、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全方位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加强部门间的协作是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的有效途径。要整合各部门资源,强化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要加强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国土、税务、物价、建设、环保、卫生、农业等部门的联合协调,建立有效的分工协作,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共同促进固体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发展。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本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依据本规划做好项目审批、核准等工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优先解决列入规划的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用地问题;税务主管部门应落实国家有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严控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置价格管理政策;建设、卫生、农业、经济和信息化及环保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抓好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电子电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内容的实施。

  4、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源管理。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有固体废物产生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在认真分析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情况、工艺过程、去向以及相关工程设计的可行性的基础上,严格审查项目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案,防止危险废物、其它有毒有害工业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增加处理处置难度。

  今后新、扩建的危险废物经营处置项目坚持科学布点,总量控制原则。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应符合“满足当地、兼顾周边”的原则;现有企业在符合当地及周边地区处置规模的情况下,可对现有处置设施进行搬迁和升级改造;对于存在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缺口的地区,新增项目要采用先进实用、成熟可靠技术,技术起点要高,选址要符合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核准应按《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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