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科学研究,推动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广实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努力降低环境风险。规划建设报废机动车拆解中心。
加强对现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对各地现有仍在用的矿山配套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进行全面检查。凡是存在环境风险问题的设施,有主尾矿库(有企业业主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应由尾矿库企业负责治理,加大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治理隐患。无主尾矿库(无企业业主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地方企业的,原则上由地方政府负责治理。原责任主体属于中央下放地方企业的,地方应积极申请中央承担的治理投资,并落实配套资金,及时消除隐患。对各地已停止使用的矿山配套尾矿库、废石场、煤矸石场和冶炼废渣场、排土场在进行适当的安全防护基础上,实施全面的生态恢复工程。2013年完成在用采矿场尾矿坝、冶炼废渣场等设施的检查评估,2015年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的修复改造。
(四)建立回收网络,提升电子废物拆解处理水平
科学谋划,合理布局拆解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拆解处理制度,由省里统筹规划定点。结合现状,将全省分为珠三角及周边地区(珠三角9个市加上河源、云浮)、东部地区(粤东4个地市加上梅州)、西部地区(粤西3个地市)和北部地区(韶关、清远)四大片区。四大片区规划建设和完善6个综合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中心,其中珠三角及周边地区改造完善3家企业,拆解处理总规模380万台/年;东部地区布局1家企业,总规模120万台/年;西部地区改造完善1家企业,总规模80万台/年;北部地区布局1家企业,总规模35万台/年。
加快推动四大片区综合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中心和回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水平,构建全省有效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网络。至2015年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四大片区的集中处理企业(集中处理场)建设完成并运行良好,覆盖城乡的回收网络和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非法拆解处理得到有效遏制。在回收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逐步达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能力600万吨/年;当年拆解处理率达到90%以上;拆解产物的资源化回收利用率达到95%以上,拆解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
严格监管,确保不能利用的拆解产物得到妥善处置。针对一些难于处理的电子废物(如废旧显示器CRT玻璃、制冷剂CFC和PCBs物质),建立1~2个全省性的废弃电子电器拆解业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为全省电子废物拆解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提供服务。
(五)加强圈区管理,提高进口废物污染控制水平
借鉴进口废五金环境管理的经验,进口废塑料按“圈区管理、提高门槛、总量控制、淘汰落后”的原则,逐步推进入园管理,以规范进口废塑料企业的行为,提升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的水平。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珠海等珠三角核心区域以外地区,塑料再生行业、再生塑料制品行业分布较广泛,对进口废塑料有较大需求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划建设进口废塑料园区。
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加强执法监管,打击倒买倒卖进口废物和许可证,促进环境、经济和贸易的协调发展;加强对不可利用废物流向的监管,防止二次污染。明确固体废物的鉴定机构,保障执法部门的固体废物鉴定及处理经费。
(六)加紧升级改造,取缔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方式
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周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力争2015年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其他地区达到75%以上。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适用技术的指导,提出各种不同处理方案的选定原则。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的监管,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的监督性监测、清查,加紧改造升级欠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取缔简易填埋等不规范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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