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的通知
(粤环〔201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我省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水平,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厅编制了《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1-2015)
前言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因其含有有毒有害成分,若利用和处置不当,将对水体、大气和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甚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深化的重要标志,是进一步巩固并推进污染减排的重要措施。妥善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是防范环境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整体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的重要保障。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省市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在法规和制度建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监督执法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快速增长,与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有毒有害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垃圾焚烧飞灰等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十分棘手。另外,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的现象屡禁不止,由此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呈多发态势,暴露出当前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依然薄弱,污染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都明确提出要加强危险废物污染治理。科学编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完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对于防范固体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促进我省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现状与挑战
(一)“十一五”固体废物管理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环境保护“三个转变”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目标,在固体废物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以及固体废物监督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固体废物管理法制体系日趋完善。
“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制定实施了《广东省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
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出台了《关于加强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1+6”配套政策、以及《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广州、深圳等市也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符合我省省情的固体废物管理法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