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投资公司风险管控的意见

  (二)主业突出。按照功能定位,明确公司主业方向,在城乡统筹发展、金融服务、蓝色经济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各有侧重,突出主业,形成优势。
  (三)管理现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健全公司董事会及运行机制;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经理层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四)运行良好。在企业资产规模扩大的同时,更加注重资产质量的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负债水平、经营增长等指标应优于同行业平均值。
  (五)带动力强。积极融入我市新一轮发展战略,发挥国有资本在城乡统筹发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引领作用,形成国资带动示范、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建立完善项目分类管理运营机制
  (一)科学界定政府性项目与自营项目范围。政府性项目原则上为列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性建设项目、城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和政府性投资任务,国有企业改革调整以及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和体育等工作任务。自营项目是指依据企业主业,发挥企业优势,参与市场竞争,以盈利为目的的项目。投资公司要搭建政府性项目和自营项目分类核算、管理、运营的平台,实现政府性项目和自营项目分类管理,风险隔离。
  (二)建立完善政府性项目资源配给机制。对投资公司承担的公益性政府项目,政府要按投资规模配置相应资源,由投资公司市场化运作,独立承担项目融资、建设及债务偿还。对准公益性、非公益性政府项目,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整合配置方式,采用市财政安排资本金注入、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范围内周边土地增值产生的收益按比例分成等资源补偿方式,发挥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引导作用,面向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实现项目独立运作,减轻投资公司投融资压力。经政府批准的给予运营补助或补贴的项目,由国资、财政部门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在补助、补贴期满或因项目经营条件变化可实现收支稳定平衡后,据情核实调整退出政府性项目核算管理。
  (三)建立政府资源整合盘活机制。根据投资公司功能定位和主业方向,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原则,加大资源整合盘活力度,将可用于运营的政府资源(资产)注入投资公司,以扩大资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经市政府同意,赋予投资公司一级土地开发整理职权。
  (四)强化投资项目审核程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