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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这次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把集中整治行动与落实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相结合,把集中整治行动与落实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相结合。各市(州、长白山)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一把手牵头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和重点内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长白山)局应于2012年3月15日底前将专项整治方案报省局稽查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由安监、流通、稽查、法规、认证、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共同抓好落实,实施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做到网格划分、分类管理、职能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报告省局;对跨市(州、长白山)案件,要及时将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各地药监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完善联合打假机制建设,与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案件移交及线索返移送制度。

  (三)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有条不紊地推进整治工作。加强案件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对符合立案标准的,稽查部门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集中整治中已经立案,但在2012年6月15日前未能办结的案件,各市(州、长白山)局要加强督办,并向省局报告案件最终查处结果。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的态度和决心。广泛发动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整治行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各地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严查深究,依法处理,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加快查处和结案。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省局将进一步加强案件调度,对重大案件要及时组织查处,实施挂牌督办,要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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