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38号)精神,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一)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房地产统计基础数据,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县市要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切实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考核问责机制,对推进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启动行政问责机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住房保障,逐步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州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04329套,基本形成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和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34842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8886户。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县市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加大政府投入,通过回购和长期租赁等形式扩大供应规模;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吸引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通过建立信托投融资平台,支持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营;鼓励大中型企业和新建医院、高校等社会机构依法建设单位租赁住房,解决单位职工住房困难;探索以划拨和出让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实施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稳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切实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将在城市工作一定年限,具有稳定收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有序纳入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