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州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3)以试点县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州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17、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州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8、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州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到2012年2月。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制定进度计划,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市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县市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要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作出具体安排,确保责任和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