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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1)协助自治区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自治区增补品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州卫生局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州卫生局负责)
  (3)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州卫生局负责)

  (4)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州卫生局负责)

  (5)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进行分类管理,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品种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州发改委负责)

  (6)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卫生局负责)

  (7)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州卫生局、经贸委负责)

  (8)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州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县市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州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州编办、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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