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现就规范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事项的基本资料:
1、《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
2、《房地产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对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4、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需核对原件);
5、现状四个立面及背景环境(要求体现相邻建筑)的彩色照片各一张;
6、有设计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制作的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立面图一式两份;
7、需提供三种以上不同风格设计效果图(应注明装修后色号和材质说明)一式两份供比选;
8、提交“珠海市测绘院”购买的现状地形图(纸制蓝图)原件,注明该项目所在位置;
二、申办改功能的其他资料(除需提交第一项所有基本资料外):
1、相关部门同意改变使用功能的批复文件;
2、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一份;
3、施工图审查机构(正青)出具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正青)核准的建筑施工图一式二份。
三、有关注意事项:
1、外立面装修及改变功能项目在改造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改扩建、增加建筑面积。外立面装修不得改变原使用功能。
2、改造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核准的建筑色彩和材质选材,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应向我局重新申报。
3、审批后不再重新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仅在附图上加盖我局业务专用章。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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