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我市企业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要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