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商局、安徽省旅游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12〕106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委):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服务广告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12〕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服务广告日常监测、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各类违法违规发布的旅游服务广告,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行社的监管,依法查处旅行社存在的涉嫌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二、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旅行社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旅行社的自律意识。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完善工作机制。要在今年“5.19”中国旅游日、“十一”黄金周等几个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检查,并于2012年11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分别上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安徽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