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吉林省聘用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合同
县(市、区)
卫生局(甲方)
受聘医师(乙方)
吉林省卫生厅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五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
2、本聘用合同书由县(市、区)卫生局和受聘医师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县(市、区)卫生局与受聘医师协商一致,并报送省卫生厅批准后,可增加有关条款。
甲方(县、市、区卫生局)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医师)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吉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0】33 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五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保健岗位的服务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要求。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必须在执业允许的范围内。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所制定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的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服从所在乡镇卫生院管理,遵守所在乡镇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所聘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