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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的通知


  附件3、
吉林省聘用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合同

  县(市、区)
  卫生局(甲方)
  受聘医师(乙方)



  吉林省卫生厅制



  填写说明
  1、本合同一式五份,省、市(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执业医师各一份。
  2、本聘用合同书由县(市、区)卫生局和受聘医师双方当事人亲自签订,因故确需代签的,须经本人书面委托,否则代签无效。
  3、填写聘用合同书一律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晰、工整,涂改处必须加盖校对章,否则无效。
  4、本聘用合同书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工资报酬等金额一律使用大写。
  5、除本合同所列内容外,经县(市、区)卫生局与受聘医师协商一致,并报送省卫生厅批准后,可增加有关条款。

  甲方(县、市、区卫生局)
  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职务: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医师)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码: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吉林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项目实施方案》(吉卫联发【2010】33 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五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卫生院从事医疗卫生保健岗位的服务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三)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要求。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必须在执业允许的范围内。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所制定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的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乙方服从所在乡镇卫生院管理,遵守所在乡镇卫生院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所聘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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