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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财政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洪财整治办[2012]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南昌市财政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南昌市财政局“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整改方案

  根据全市“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我局通过设立意见箱、召开干部大会、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函、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征求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局机关每位工作人员和各处室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查摆。局整治办经过认真分析,本着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群众满意、真抓实改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人民群众关注的共性和热点问题为重点,切实解决“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扎实整改,加强建章立制,规范机关管理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全面发挥财政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作风一流、效能一流、环境一流的机关单位。

  二、整改原则

  (一)以取得实效为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对在活动中征集到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梳理,严格落实责任处室、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做到逐条整改。加强对整改方案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通过整改,切实促进财政工作有新的气色,上新的台阶。

  (二)以群众满意为原则,周密部署,认真落实。按照分工负责制,强化责任,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作出具体安排。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对需要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服务对象说明清楚,对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问题,要积极探索上下互动、左右联动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

  (三)以源头治理为原则,完善制度,规范发展。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各种原因,结合新形势的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和考评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使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各种行为有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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