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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2〕100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4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通知》明确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宣传重点、宣传形式和工作安排,各地要认真学习,并结合工商部门自身实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
  二、大力宣传工商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工作与成效。各地要积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办事大厅、街头宣传等各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宣传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各项做法和成效。各级工商机关要结合全省“进万企、优服务、促发展”活动,在走访企业,为企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适时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宣传,提高社会企业及公众对工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
  三、积极总结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全省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期间,省局将在省局门户网站开辟活动专栏,各市局要积极向省局报送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或典型经验的政务信息,省局将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信息稿件录用力度,及时选登各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集中宣传活动政务信息。同时,各市应于7月20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通过OA报省局办公室。集中宣传活动的开展以及总结材料报送情况、政务信息发布情况纳入全省目标考评中政务公开内容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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