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进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的通知
(财会〔2012〕269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皖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满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多元化需求,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
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我省2012年度起全面推进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继续教育管理
(一)实行属地管理。网络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仍按照《
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具体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在各方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原则上自2012年7月1日开始,选择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持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属地财政部门选定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网校”)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和确认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及培训安排由当地财政部门确定。
(二)统一管理平台。省财政厅将在“安徽会计网”,开通“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会计人员登录此系统,自主选择网校和课件,学满规定学时,通过网上考试后,完成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登录此系统,根据管理授权,分级管理学员学习任务,确认学员缴费及学习信息,动态查询统计学员学习情况。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将自动登记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中。
(三)组织质量评估。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全省网校的质量评估,每一年度公示3-4家经质量评估合格的网校,提供相关网校与“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的数据信息接口。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选择确定其中1-2家网校合作,并加强与网校的协调沟通,确保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信息及时登记纳入系统。
(四)实施优胜劣汰。省财政厅每一年度公告继续教育的课程分类、重点学习内容等,同时跟踪各网校相关课程的质量和服务水平,并根据“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中学员统计和评价功能实施优胜劣汰,以此促进网络培训机构提高课程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五)考核确认学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按照网络继续教育的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参加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网上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自动确认当年继续教育信息完成。
二、网络继续教育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