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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城乡联动,有序衔接,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的公益属性,逐步将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加大财政、土地等公共资源保障力度,以城市公交理念改造农村客运,参照公交化运营模式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客运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根据各县市客运市场不同状况和环境,先期确定封丘、原阳、获嘉、新乡县进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改革,其中新乡县由公交总公司实施,其它由新运公司实施,辉县市、卫辉市因包含山区客运改革时间适当后移,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任务。
  --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统筹协调城际、城市、城域、城郊和农村客运发展:在高速公路上,以发展班线客运直达运输为主,在普通公路上,人员往来比较频繁的毗邻城市之间以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为主,新乡市周边地区以城市公共交通线路适度延伸为主,县域内特别是乡镇以下地区以农村客运推进区域公交化改造为主。注重整合城乡道路客运企业、线路、场站等资源,提高集约化、组织化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和水平
  1.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加快已建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加快完善农村客运站场布局,根据各地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的客观条件和需求特点规划建设标准适宜的乡镇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在城乡公路干道沿线规划建设港湾式停靠站、沿途招呼站,并配套完善候车亭、站牌等设施。坚持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在新建、改扩建农村公路项目时,将农村客运站(亭)纳入计划并与农村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采取综合措施提高建制村班车通达密度,提供农村客运普遍服务,通过新辟、改线、延伸现有农村客运班线,扩大农村客运的覆盖和服务范围;改革农村客运线路管理方式,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客流情况,稳步推广农村客运区域经营模式,探索开行隔日班、周班、节日或赶集班等固定或者非固定的班次。大力支持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密度较高的线路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交化运行,推广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
  3.完善农村客运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逐步建立农村客运公共财政保障制度,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引导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规范化经营,增强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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