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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是完善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建设。各街道(乡镇)要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社区(行政村)要制定防火公约,组织“小网格”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消防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网格精细化管理,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开展消防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督促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落实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措施,加强对所管辖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基层消防经费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号),保障基层消防经费,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增加投入;要拓宽基层消防投入渠道,鼓励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单位和群众进行资助和捐赠。
  三是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要加快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进度,不断提高基层火灾防控能力。不断推进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安消防一体化,推动城乡治安巡防队承担防火检查巡查、初起火灾扑救、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将消防工作列入保安培训和上岗考试内容,推动保安队伍在做好安全保卫的同时全力做好消防工作。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消防协管员必须经集中培训合格后上岗,由辖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统一管理。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经济发达的行政村要组建志愿消防队,承担辖区消防管理职责。
  四是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行政村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设施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街道、社区要根据需要增设室外消火栓,设置消防器材点。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以下统称“九小”场所)集中区域和商业密集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治安巡防队,要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或设有灭火装置的电动巡逻车、摩托车等;其他区域的治安巡防队巡逻车要配置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要利用城市街道、居民小区、社会单位视频监控系统,将消防安全纳入实时监控范围;积极依托街道、乡镇平安建设网,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台,提高基层消防工作动态管理水平。
  三、落实部门联查联办,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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