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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孝感政规〔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临空区管委会,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鄂政发[2011]5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决定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8份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修改7件,现予以公布。
  对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人员进行研究修订,报市政府审议后公布。在未修订、重新公布或制定发布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取代以前,这些文件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的条款或内容,仍继续执行,不符合的条款或内容,则停止执行。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文 号

文件名

1

孝政发〔1997〕36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公路路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孝政发〔1999〕2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3

孝政发 〔1999〕2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城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

孝政发〔2000〕15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城区装卸搬运管理办法》的通知

5

孝政发〔2002〕17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依法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

6

孝政发〔2002〕2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区土地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7

孝感政发〔2003〕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8

孝感政办发〔2007〕64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等部门关于《孝感市医疗机构药房托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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