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政发〔201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以下简称《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力度,全力实施“增强‘三力’、奋力崛起”发展战略,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着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四区一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增强
宪法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与依法行政和履行职务相适应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按照规定做好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工作,推进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更注重对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