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湖政发〔201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湖州市人民政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国务院工作规则》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定、指示,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民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优化政府服务,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廉政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四区一市”,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