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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监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企业编制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报告书材料,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化工企业逐一检查验收。验收工作中突出抓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装置的整治工作。

  五、整治方法

  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方案要由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单位会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研究制定,其中对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整治工作,原则上选择由具有综合甲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甲级以上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由外省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必须到省住建厅和省安监局办理备案手续。

  设计方案制定后,设区市安监部门须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专家对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方可结合企业停产、设备维护检修期间组织实施安装调试工作,装置安装工程要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施工。

  设备运行稳定后设区市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施工等单位按照《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对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审查,通过审查的及时予以验收批复,并按照《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台账》要求(见附件)建立档案。其中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的企业须将重大危险源改造设计方案、验收批文及相关材料报省安监局备案。

  为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化工园区内,建立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平台,对化工园区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统一监控。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把推进危化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目标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利用召开专题会议、举办相关培训班、典型示范等形式,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整治工作的宣传,使企业明确实施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总体目标、整治要求及验收标准,提高企业推进整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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