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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在乡镇苏木建设小型体育健身中心的通知

  四、申报、审批、检查验收
  (一)请各盟市体育局依据拟建的数量,向自治区体育局上报受援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
  (二)报批程序:由受援单位申请,盟市体育局把关上报,上报后不得更换建设地点,经自治区体育局批复确认后方可实施。
  (三)建设项目完成后,将所购置的体育健身器材的种类、厂家等明细;健身中心配备的健身器材收货单据;建设完成情况的总结;照片或光盘,一并报自治区体育局群体处。同时接受检查验收,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建设的,将暂停援建。

  附件2:小型体育健身中心建设数量分配表

盟 市

乡镇苏木总数量

拟建设数量

呼和浩特

40

9

包头市

33

7

呼伦贝尔市

72

18

兴安盟

39

15

通辽市

77

20

赤峰市

114

25

锡林郭勒盟

58

13

乌兰察布市

80

15

鄂尔多斯市

50

10

巴彦淖尔市

48

10

乌海市

5

1

阿拉善盟

25

7

合计

64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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