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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南昌市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工信委、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2年南昌市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洪工信发〔2012〕164号)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南昌发展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南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中国·南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洪府发〔2011〕2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办公厅批复的今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为做好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申报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实施意见》的要求,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且连续三年增速在30%以上,利税总额近三年平均增长15%以上,独立财务核算、依法经营纳税的各类成长型中小企业。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已进入成长型中小企业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要求,并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5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2亿元,项目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

  2、服务企业改造项目: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7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开展的专业服务业务符合产业发展需求,有专业服务的相关资质。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我市重点培育的产业链、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支持其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等固定资产投资及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为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生产配套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符合“专、精、特、新”方向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2、节能减排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节能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产业集群中进行集中治污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

  3、增加就业岗位项目:重点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4、服务企业改造项目:重点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等公共服务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以及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配套建设项目。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项目。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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