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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单位《关于推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综治办等单位《关于推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妇联《关于推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

市综治办、市司法局、市妇联
关于推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维权职能,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规范人民调解与婚姻家庭纠纷的衔接,公正、及时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关系出现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增多、内容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加大的情况,一些婚姻家庭纠纷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调处,极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甚至诱发严重刑事案件。有效遏制婚姻家庭纠纷,是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创建平安家庭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社会稳定、构建“三生融合·幸福温州”的必然要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关系和谐与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综治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妇联组织应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新形势下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扬主动性、自觉性,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落实措施,确保人民调解参与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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