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市、县两级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开展食品重金属污染、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进一步完善与食品生产供应和居民消费数量、种类相适应的污染物监测点,形成“从田间到餐桌”覆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风险监测网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级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完善三级监测网络。增加人员和设备,完善药品、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检验检测质量体系,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测数据的评价分析和预警,使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3.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河池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建设,加快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根据各相关部门职能调整和监管工作变化,补充、改善行政执法机构的办公和装备条件。落实新组建的金城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推进新成立的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构和检验机构的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完成市、县两级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机构,满足新增监管职能的要求。加强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及办公设备等方面的建设。
(四)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
1. 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覆盖食品药品种植养殖、生产经营、消费使用各环节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市、县分级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2012年5月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河池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下,完成县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及水产畜牧兽医等监管部门完成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确保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快速高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完成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形成合力、快速有效。
2. 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演练。依托监管部门和医疗、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等相关技术机构,组建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由目前仍在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监管一线工作,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食品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建立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以及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辅助性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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