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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涵盖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在内的多元化、系统性孤儿福利保障政策体系,全面加强对孤儿的保障,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并支持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康复和技能培训,帮助流浪儿童幸福生活、健康成长。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奠定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与留守儿童监护代理人保持经常性交流,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市、县(区、管理区)建有儿童活动中心。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休闲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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