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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惠普性服务。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逐步发展村级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同时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惠普性学前教育。关注并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格幼儿园注册管理,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等工作,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实行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以及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开展留守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学校教师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上得到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继续开展向留守儿童免费发放亲情电话卡活动,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联系提供方便。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4.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办好特教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5.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惠普性,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做好城乡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缩小城乡之间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6.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切实做好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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