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健全制度。各处室、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健全完善本处室、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1月)
1、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效能办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2、开展督查。把明察暗访日常化、经常化,在活动期间,将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处室(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是否有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的各项规定,并记录下来。对发现的问题速查速办,及时通报。
3、督促整改。对市效能办和局效能办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在全局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严格问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南昌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总结。各处室、各单位要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本处室、本单位出现影响机关作风效能、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处室(单位)活动总结和工作人员个人总结报告交局监察室备查。
2、完善提高。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注重抓源头、强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将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机关效能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漫延的土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里成立“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速、环境大优化”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万昱原担任,副组长由局领导李鸿胜、张宁、张根全、陈正军、熊慧平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正军兼主任,邓重耀、刘程、刘品湘为副主任,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集中整治活动在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活动办负责日常工作,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安排、协调、督查。各处室、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处室(单位)要根据《意见》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有效合力。监察室要做好集中整治的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问题;机关党总支要加强干部管理、教育、考核和监督;办公室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局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处室(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领导力量到位、落实措施到位、工作责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