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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8.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大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救助活动,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多方动员社会资源,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老龄妇女生活质量。

  10.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区、管理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发挥妇女在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作用。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75%。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11.市、县(区、管理区)建有妇女活动场所,不断改善妇女发展环境。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制定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少数民族、边远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

  9.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妇女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加大妇女活动场所建设,提高妇女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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