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的通知
(贺政办发〔2012〕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贺州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贺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 年)
前言
妇女在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加快实现男女平等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原贺州地区行署于2002年印发了《贺州地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积极努力以及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规划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妇女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贫困妇女状况进一步改善。妇女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市、县两级政府领导班子100%配备女干部,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从2002年18.75%提高到2010年的50%,厅级女领导由2002年的1名增加到2010年的5名。妇女受教育水平稳步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2010年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48%,比男童高了0.34%,初中阶段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8.1%。妇女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从2000 年的68.28%提高到98.73%,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45.29/10 万下降到12.45/10 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进一步延长。保障妇女权益的立法、执法力度持续加大,妇女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由于受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文化习俗等的影响,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挑战:歧视妇女的观念和行为在妇女就业、资源分配等方面仍然存在;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优先原则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尚未得到全面贯彻;边远地区妇女的健康需求有待进一步满足;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妇女的发展不平衡。促进妇女发展,谋求两性平等,仍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环境,拓展妇女发展空间,全面促进妇女发展,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参照《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贺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本规划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基础,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整体的综合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领域,提出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