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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有关厅、局、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所属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帮助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对所属技校的投入、不断提升办学层次,扩大招生规模,为扩大招生创造条件。
  二、强化宣传、注重特色、营造氛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深入学校、深入基层,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奖学金等资助补贴政策;宣传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学校建设、专业特点、校园文化、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要充分展示学校良好形象和办学特色,继续举办全省招生宣传周活动,让学生、家长、社会了解技工院校,熟悉技工教育,营造崇尚技能、热爱技能、技能成才的良好风尚,为扩大招生规模打好基础。
  三、严格管理、规范招生。各技工院校在招生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管理相关规定。全省技工院校的招生代码由教育部门统一配置、统一纳入招生宣传,但具体招生录取注册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经教育部门招收的学生,在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再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在招生中不得相互抵毁、诽谤或采取不正当的方法拉生源,要充分尊重学生选择学校的权利,充分体现教育的公平性,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任何专业不能因性别、民族、高矮等原因,拒收学生。
  四、执行标准、规范办学。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57号文件。对与各类民办学校联办合办班的不得招收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学生,并实行备案制度,各技工院校与企业等单位联办、合办的须报我厅核准。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结合我省实际,经我厅核准招收服务性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工种)学制可为2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校和国家级重点技校招收持有相近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往届“三校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毕业时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各院校的招生专业要统一规范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所规定的专业目录上来,涉农专业的招生我厅另行核定招生专业和招收数量,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注册,不承认学籍,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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