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滇单位:
  为了培养和提高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素质,在全省事业建设中做出更大贡献,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云劳社发〔2008〕14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进度安排
  (一)资格申报:3月至4月。
  (二)培训和鉴定:5月至7月。
  (三)综合评审:8月至9月。
  (四)核发证书:10月至11月。
  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部门、中央驻滇单位按照以上进度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本年度机关工考工作
  (一)工作计划备案
  各地2012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在5月底前报送省工考办备案。各项培训、鉴定计划应在开班前10日内上报省工考办审核,经核准后,试题由省工考办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并于鉴定前7日内发送。
  (二)资格申报
  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暂行办法》已就申报条件进行了明确界定。请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部门、中央驻滇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好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或持证年限达不到申报条件要求的,不得擅自提前安排培训鉴定。
  2.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总体比例和职数调控。至2009年底,全省5%的技师职数已全部下达。2012年度各州市技师推荐名额将按照实际退休人数,实行“退一补一”。请严格依据本年度技师空缺职数,按1:1推荐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确因技术工人编制数和实际人数发生变动,使技师职数不足5%,需调整的州市或省属部门、中央驻滇单位,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书面报告,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并下达职数后方能开展推荐工作。各地技师培训鉴定方案和计划,须报省工考办核准。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培训鉴定机构,不得承担技师相关培训鉴定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