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28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社〔2012〕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协调发展,避免重复参保(合)问题,做好中央、省财政补助经费的预算和结算工作,现就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起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从每年12月31日调整为每年6月30日,6月30日以后参保的居民作为次年的参保人数进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