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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九)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制度。
  各地要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定期召开驾驶员联络员会议,听取联络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充分发挥协会、工会和联络员作用,借助协会、工会和联络员宣传和解释出租汽车政策,消除化解矛盾,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八、抓好其他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在创建活动中,除上述9项主要工作任务外,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此次创建取得成效,结合我省实际,各地还需要加强下列几项重点工作:
  (一)开展出租汽车劳动关系调研活动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组织人员对现有出租汽车企业(个体)劳动合同(或者承包合同)签订、社会基本保险缴纳、驾驶员配备及休息、驾驶员工资(或者承包费)标准制定规则等方面进行调研,全面掌握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现状,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内容及措施。
  (二)提升驾驶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开展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主体,要充分发挥广大驾驶员参与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发现劳动关系中的矛盾和问题,并予以积极化解,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献计献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让广大驾驶员提高维权意识和能力,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拓宽驾驶员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出租汽车企业工会、协会和联络员的作用,听取驾驶员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宣传和解释出租汽车政策,化解矛盾。
  (三)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
  各地在创建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对成功做法要形成一套好的经验,并及时上报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后将及时印发各地进行推广,对各地开展出租汽车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表彰先进、倡导向先进典型学习
  各地要通过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对在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人及时上报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将择优上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予以表彰。
  对在此次和创建活动中采取先进做法取得成效的企业和个人,省领导小组将会在全省范围内将其先进做法予以推广,并在活动结束时按成效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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