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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开展帮困扶难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建立救助基金、关爱基金等方式,弘扬助人为乐的精神,帮助解决驾驶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三是开展多种文化活动。完善企业内部文化设施,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丰富驾驶员业余文化生活,鼓励企业组织优秀驾驶员参加旅游文化等活动。
  四是开展思想交流活动。出租汽车企业要积极开展与驾驶员的思想交流活动,引导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鼓励企业建立驾驶员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化解驾驶员心理困惑,调解生活压力,使驾驶员安心、稳定工作。
  (五)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后适当疏导客运行业价格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6〕149号)要求,对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或未经国务院和省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切实减轻出租汽车经营负担。
  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价格调整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实行运价与燃油价格的联动,通过调价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等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保持与城市公共交通合理的比价关系。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通过财政补贴、减免费后不能弥补出租汽车增加的运营成本,起步价在5元以下的,要按法定程序适当提高起步价等疏导价格矛盾。提高起步价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的方式予以化解,具体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六)开展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
  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推动驾驶员守法经营、规范作业、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七)开展学先进、树正气活动。
  要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和学雷锋活动,总结表彰出租汽车行业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和模范。组织开展优秀驾驶员先进事迹报告会,组织巡回演讲,树立先进,弘扬正气,提升服务,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完善出租汽车运营配套设施。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出租汽车运营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交通枢纽、商业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学校、医院等乘客密集区域设置出租汽车待客免费专用停车泊位,规划建设出租汽车加气站、服务站点、如厕临时停车点、就餐临时停车点等,解决驾驶员“停车难、就餐难、加气难、如厕难”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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