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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
  针以我省大量存在承包经营、挂靠经营和个体经营的实际,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合同,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督促出租汽车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明确企业和驾驶员的权利义务,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
  1、承包经营:省道路运输局将推荐出租汽车承包合同范本,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完善、细化,确保承包合同推行的可操作性,并在当地推广,逐步规范出租汽车承包关系,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同时,各地要参考当地居民平均收入、出租汽车经营收支情况、出租汽车运营情况等对承包费标准进行协商和听证进行确定,通过合理的承包费标准,保证驾驶员收益。
  2、挂靠经营:各地要对挂靠经营的出租汽车进行清理,理顺出租汽车产权关系,并结合当地实际推广承包合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关系,保障驾驶员权益。同时,对承包费的标准也要参照承包经营模式的方式予以确定。
  3、针对个体经营甚至少数个体业主仍未与其聘用的驾驶员签订承包合同的实际,各地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规范承包合同文本,通过承包合同逐步划清个体经营者与驾驶员的责权利关系。对承包费标准应当参照当地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协商的承包费标准予以收取,确保出租汽车行业平稳发展。
  同时,要逐步推行对个体经营模式出租汽车的整合工作,条件成熟的应当组建规范化的出租汽车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对一定时期内无法纳入公司化经营的,应当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将个体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有效组织,一是开展对驾驶员进行的统一培训、管理;二是充分了解驾驶员的心声,为广大驾驶员提供反映问题的平台;三是帮助协调处理驾驶员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和问题。
  (三)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权。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贯彻实施《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驾驶员休息休假等权利,保护驾驶员的身体健康,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要予以坚决制止。要探索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休息制度,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使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
  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组织和出租汽车协会的重要作用,广泛开展关爱驾驶员活动,丰富驾驶员生产生活、提高驾驶员思想境界,为驾驶员分忧解难。
  一是开展送温暖活动。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改善驾驶员福利。鼓励企业组织开展“夏天送清凉”、“冬天送温暖”以及在重大节假日向驾驶员发放纪念品、慰问品等关爱驾驶员的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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