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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操福善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操福善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鄂政发〔2012〕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操福善,男,1952年10月出生,1972年参加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员,生前任湖北省旅游局副巡视员。2012年1月3日,作为省旅游局“三万”工作组组长的操福善同志,在前往巴东县清太坪镇调研途中,因雪天地面结冰汽车坠入山崖,操福善同志不幸因公殉职,时年59岁。
  操福善同志始终保持对党的无限忠诚,对事业的无限热爱,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大公无私,不畏险阻,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公仆。操福善同志带领省旅游局工作组,深入山大人稀、自然条件恶劣的巴东县清太坪镇,心系群众,逐户调查,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解民忧、办实事,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成效明显,深得群众爱戴。操福善同志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用实际行动树立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为了表彰操福善同志的先进事迹,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操福善同志“湖北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全省广大干部、职工要向操福善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党忠诚、践行宗旨、无私奉献的坚定信念;学习他恪尽职守、攻坚克难、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学习他艰苦朴素、谦虚谨慎、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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