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增加血液调剂关系单位的复函
(内卫医政字〔2012〕122号 )
北京市卫生局:
2011年12月8日,我厅收到贵局《关于建立血液调剂关系的函》,商请我区与北京市建立血液调剂关系,协调辖区采供血机构在满足自治区临床用血需求的同时,调剂血液支援北京市,以缓解北京市血液供应紧张的局面。12月20日我厅函复贵局,同意选择包头市、赤峰市两所采供血能力较强的中心血站与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建立血液调剂关系。2012年2月9日,我厅再次收到贵局函件,商请我区在与北京市建立血液调剂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血液调剂关系单位。鉴于目前北京市面临临床用血需求逐年增加的形势以及全国“两会”即将召开的特殊时期,我厅在充分考虑北京市与我区多年来所建立的良好卫生对口支援协作关系的基础上,研究决定,同意自治区血液中心以及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乌海市中心血站与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建立血液调剂关系,在满足本地区临床血液需求的同时,全力支援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具体事宜请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与以上各相关采供血机构研究商定。